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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提案:关于政府提供公益岗位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建议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1-06 10:20:33 作者: 浏览:2619次

近几年来,政府每年都举办大规模的民营企业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构建了一个相互选择的平台。当前,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势头大为下降,在这种形势下,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政府可以身示范,将公益性的岗位拿出来,解决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以引导企业积极地用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的提高,应该将这些支出的增长与困难人群共享,体现惠民政策。

一、合理划定公益性岗位。如交通协管员、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员、文化娱乐教育体育活动管理员、公益环境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看管维护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人员、社区公共管理和其他社区公益性服务人员等。

二、合理确定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对象,具体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单亲家庭赡养两个以上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人员以及复员专业退役军人等等。

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保障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这些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一经录用,将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另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可视具体情况有所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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