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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2-18 10:13:22 作者: 浏览:5193次
 
安徽省工商联调研组
 
    为有效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推进我省担保机构的发展,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担保机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由省工商联牵头成立了由省联相关人员、有关金融和担保机构负责人、高校有关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制定并设计了三种调查问卷,于2008年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关于对我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皖联发[2008]11号),文件要求各市工商联填写《各市担保体系建设情况调查问卷》、不少于10家中小企业填写企业类调查问卷、不少于2家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类调查问卷。在省联九届二次执委会上,省联领导就本次调研工作也作了动员和布置,调研组专门向参加会议的企业家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时,调研组还走访了省中小企业局、信用担保集团、省商联担保公司,并利用省联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的机会下发文件到十五家行业协会,动员行业协会参与该次调研活动。2008年4月,调研组又利用省联作为全省银企对接月活动承办单位的机会,在省联领导的带领下,分赴17个地市组织了现场调研,并在芜湖、巢湖、马鞍山等地召开由市联领导、中小企业家代表、担保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座谈会人员对担保机构设立、运营情况及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回收调研问卷及相关建设的书面材料。至2008年4月底共回收问卷178份(其中企业类 150份 ,担保机构类 18份,工商联类10份)。调研组在开展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各地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在合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调研结果及相关研讨结论和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调研数据统计汇总的概况
    (一)我省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现状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2000年开始组建以来发展迅速,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担保机构成立之初,全省共有担保机构10家,其中省级1家,地市担保机构9家。据调查问卷统计,至2008年4月底,全省共有担保机构217家,政府出资的109家(政府完全出资50家,参与出资的59家),其中省级7家。政府控股、民营参股组建的担保机构占29.58%,民营控股、政府参股组建的担保机构占22.53%,政府独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占13.38%。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17家,注册资本总额为729224万元,实收资本总额802891万元(货币出资477177万元,实物资本16777万元)。担保资金总额为927292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159155万元);
担保资金运用情况:短期投资62175万元,长期投资252097万元,存入保证金62086万元,存出保证金90562万元。
    担保情况:现累计担保企业户数23339家,累计担保笔数38233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29332笔,担保额在100—300万元的有6489笔,担保额在300—800万元的有1956笔,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有456笔),累计担保总额2755450万元。
2007年财务状况:实现收入总额46385万元(担保费收入23713万元,利息收入4756万元,投资收益1829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7563万元。
2007年社会效益情况:受担保企业职工人数在711648人的基础上,担保后增加149308人;受担保企业销售总额由14219758万元增加到担保后的18780582万元;受担保企业利税总额由1266302万元增加到担保后的1727355万元。
风险情况:截止2007年底,全省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25031万元,经过担保机构的多方努力,累计追偿23631万元,实际发生代偿损失1400万元,占代偿总额的5.59%。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从调查情况看,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都是资金,中小企业融资份额相对较小,银行贷款难、担保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48%以上的中小企业有通过银行贷款的经历,但在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其中19.8%是抵押不足,32.4%是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29.7%是缺乏有效担保,10.3%是企业信用度低,7.8%是企业自身问题。
    调研中发现,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不均衡现象比较明显,表现在中小企业和处于高速扩张期的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由于银行融资难,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即使与银行有融资关系的企业,也在不同程度地吸收民间资本作为补充,其直接后果是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对现行的融资方式满意程度很低,融资方式有待改进。
    二、我省融资担保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1、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已成为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根据问卷调查,31.3%的企业认为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政府扶持不够,20.8%的企业认为是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歧视,19.7%的企业认为是缺少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10.3%的企业认为是缺少适宜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而问题的症结就在抵押和担保两个方面:中小企业抵押物少,抵押物折扣率高,而且评估部门分散,手续繁杂,收费高;在担保方面主要是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因此,如果能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就能够扫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或不足的障碍,提供信用保证以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同时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以提升其办理融资的意愿,从而有效地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目前有许多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如能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就能使他们快速实现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转变。
    2、担保机构分布不平衡。担保机构多集中在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区县,而经济欠发达的区县则分布较少,实力较弱,有些县市只有一家,甚至没有。
    (二)政府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性质了解不够
1、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引起重视,银企、银政关系不顺,没有创造条件吸引银行加大信贷投入。
2、政府建设相关信用担保业的法律法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和推动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不够。
4、政府部门在提供融资软环境上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现象。如:目前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处置变卖房产和土地资产,只能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有的因部门利益驱动而设卡收费,导致资产处置变现成本过高,甚至出现银行倒贴钱现象,企业存量资产变现融资遇到困难。
    (三)担保公司定位存在模糊认识
    目前不少担保公司是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吸纳部分民间和社会资金设立的担保机构,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担保公司的定位要求,其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中小(民营)企业。但是,有少数政府部门对此认识不清,怕贷款担保出现风险,担保公司定位不是以辖区内众多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是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已任;而是采取侧重服务“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的做法,这样就与当初建立担保公司的初衷与定位不一致,不利于大多数小企业和个体户获得信用担保的支持,并籍此不断成长壮大。
    (四)担保资本金不足,担保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
    我省现有融资担保公司217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仅17家,66%以上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担保公司资本规模偏小,资金放大效应无法实现,严重制约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调查情况看,64%的担保公司的运营模式是纯担保模式,36%是风险担保模式,没有银行担保模式。在业务正常开展的公司的担保业务中,协作银行都将贷款风险全额转嫁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承担了全责风险。加大了担保业务的整体风险,一旦担保贷款发生损失,就要从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中全额扣除,在担保公司资金补充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影响了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五)担保专业人才供求矛盾突出,专业化、年青化的步伐相对较慢,难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据调研,83%以上的担保公司职工人数在十人以下,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1613人中,大学及大学学历以上职工人数仅为971人。并且现有的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政府指派的,没有进行培训而缺少相关知识,不利于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而担保品种的设计与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目前,高水准人才的匮乏,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严重缺乏的现状,严重制约着我省担保业的发展。
    有些担保机构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识别、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已出现因代偿过多,无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六)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认可程度低,银行缺乏有效协作配合,业内间业务交流少、信息不畅,政策运用差,制约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
    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使得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税赋的承担上,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人民币100万的收益只是银行的十分之一,而风险却是银行的10倍。
    (七)缺少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担保行业的特点是高风险、低收益,低成本。调研中发现,担保公司普遍认为我省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较薄弱,目前,各担保机构的资金均为投资者一次性投入,对于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投入不足,并且还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当前的信用环境下,担保业务的风险较大,仅靠收取少量的担保费,根本无法维持担保的生存和发展。出于经济利益和生存、发展考虑,个别担保公司靠变相提高担保费收入,或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收益的要求都较高,这自然也就限制了其担保业务的大量展开。由于我省多数担保公司成立较晚,已经发生的代偿损失还较小,但在担保业务中所蕴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八) 担保机构的多头监管造成监管乏力且担保办理手续繁杂成本过高
    由于融资担保机构隶属不同的部门,处于分散和无序状态。目前,担保机构的管理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认可的监管部门。担保业实际上处于一种“多头监管”状态,财政部门、发改委、经贸委、人民银行、劳动部等都有权管理担保机构,分头监管导致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存在监管真空。
    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次数多、额度小、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对中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设置了许多苛刻条件,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一般要经过发起、立项、贷前调查、召开董事会、报县合作银行、资信评级、尽职调查、授信、召开贷审会、报市合作银行审批、批准发放等环节,有些企业本身生产规模不大,为几万元贷款要跑多个部门办理土地、房屋登记、评估、公证等多项手续。因此,不少中小企业只得“知难而退”。
    三、对加快我省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
    正确认识和解决担保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仅是信用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针对我省担保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尽快成立全省性担保行业协会
    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协调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关系,消除分歧,使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起一种休戚相关的良好合作关系。
    在明确信用担保工作的主管牵头单位的同时,应鼓励和指导尽快成立担保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各种信息和交流渠道,加强行业协作和自律。鉴于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群众团体和商会组织,并具有很大吸纳民间资本的便利条件和人缘优势,可以考虑由工商联牵头成立民营担保行业协会。这样就可以从横向角度协助政府对担保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弥补政府行为的不足。
     (二)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构造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担保体系
     1、据调查问卷显示,73.33%的担保机构认为通过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对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起到较大的作用,所以我省可以考虑根据财政增长速度,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由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实行贴息政策,对所担保贷款发生的坏账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以把分散的小额担保基金集中起来,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担保对象是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机构实行税收减免,直接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
     2、建立以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主的、多种性质担保机构同时并存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也可以积极引进境外资金,以中外合资方式注资设立担保机构,来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
    (三)创新担保的形式和品种
    对于有效资产不足,反担保条件偏弱的中小企业,可以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试点,以及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对一些经营上有波动的企业,针对其正常贷款周转的困难,可尝试开展“担保换股权”和“担保分红”等创新业务;对产品有可靠销路,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寻求第三方担保的企业,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即买方贷款;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中有发展前景但由于缺少资金而无法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担保机构可早期介入,以期从中获得原始投资者的巨大回报。还款也可试行按月还款、按月还息、提前还款等多种方式。
    (四)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担保是一项带有政策性的业务,因此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很有必要,建议政府同级财政每年按担保总额的一项比例给予预算安排,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资金。对担保机构为政府推介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出现贷偿损失的,根据损帐比例、贷款比例等按规定给予补偿,担保费可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承担。担保机构应对单笔担保金额和单户在保余额实行限额控制。
    可以尝试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对担保机构按不少于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年未在保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担保业务全程风险管理。在银保合作上,政府应积极参与协调,推动双方合作,并最终取得“三赢”。
     (五) 加强担保机构人员素质的培养
    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专门培训机构,学习国内外担保机构的先进经验,建立一支懂业务、思想道德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做好担保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从而在人的因素上,尽量降低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六)构建授信平台,促进银企全面对接
    政府主动牵头搭建授信平台,促进金融部门与本地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对在本地授信活动中表现积极的金融部门予以奖励。建议建立“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金融部门举办类似沙龙的学习交流联谊活动,让金融部门相互了解授信放贷情况。
    (七)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的区域合作
    目前,我省融资担保业整体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县(区)的担保机构,因其资本规模较小,银行审批环节多等原因,业务普遍难以开展,有些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因此,开展区域合作十分重要,应整合资源扩大业务,通过分保、共保等多种形式,发挥各机构优势,打破按市、县(区)自成体系封闭运作的低效模式,从总体上扩大担保量,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担保机构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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