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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关于改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来源:劳社办[2008]67号 最后更新:2008-12-15 09:40:46 作者: 浏览:2519次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陈卫星、陈忠友、陈爱武、熊力平、刘子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市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五大保险”的综合缴费率为411%,其中用人单位承担301%,个人承担11%,对企业全面参保来说,支付压力很大。然而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标准的确定,《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28号令)第六条、第七条以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中都已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市级统筹,下半年将实行省级统筹,作为地方无法进行降低和修改,只能在其规定范围内执行。着眼于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不多,企业用工主要是以本市人员为主,若降低费率会增加基金的支付风险,影响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降低个人支付标准还会影响个人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确定要根据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来计算,若标准过低则养老金待遇水平低。结合我市现状,我们将本着注重企业实际,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执行规定费率条件下,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力所能及为民营企业发展和参保提供条件。

    你们在改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管理方面提出了五项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我们将根据本市实际,并结合相关规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参保,采取加大宣传、社保稽核和劳动用工监察,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实行部门联动等措施,共同完善我市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感谢你们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注、支持社会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

 

宁国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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