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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 最后更新:2013-04-03 15:00:03 作者: 浏览:3037次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其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具体来说,各行业划分标准不一,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据统计,我市小微企业共有16614户,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融资难题。鉴于此,政府办日前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问卷和座谈的方式,选取部分小微企业和辖内10家金融机构,以及部分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我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根据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银行方面的原因

1.抵押要求高。目前,我市小微企业在银行融资抵押现状是必须在土地的基础上,才可捆绑房产、存货、林权、商标、专利等作为配套抵押品。即使无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也须由另一企业、财政供给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提供担保。从2012年我市849户与银行发生申贷关系的企业来看,直接以土地、再配以房产等不动产的申贷企业占比过半,纯存货质押与信用贷款只占4.12%5.42%(见下表)。

融资方式

申贷户数

占比

以土地、再配以房产等不动产为抵押

474

55.83%

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担保

294

34.63%

纯存货质押

35

4.12%

信用贷款

46

5.42%

2.抵押折扣低。根据调查,银行在认定抵押物价值时,会依据企业经营风险、抵押物特征、市场价格及未来的处置程度而打折计算,而且常以减少企业评估费为由,拒绝参照专业评估报告,仅以银行自身认定的价值为依据。据调查,目前,我市商业银行认定抵押物价值一般为市场价值的60%左右,土地、房产抵押折扣在70%(林权抵押折扣仅为40%),企业的抵押物实际可贷款额度大大降低。尽管2012年市政府已出台了土地定级和基础地价的文件(宁政〔201223号)、市财政担保中心出台了抵押折扣与亩产税收挂钩的政策(宁政办〔2012123号),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有效改变银行的强势地位。

3.利率上浮高。银行在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时,其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都有上浮。据调查,全市10家银行给小微企业一年期贷款利率基本分布于6%-10%区间内,平均上浮幅度为30%,最高上浮达100%。其中,农合行、吴江、民生3家银行上浮较多,平均上浮高于40%

4.“以票替现多。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徽商等个别银行基于存款考核,只为企业提供承兑汇票形式的贷款。由于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收到的是票据,支出的是现金。据初步测算,2012年仅耐磨行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中,有7080%为承兑汇票,企业一旦急需现金必须贴现,导致实际可用额度低。

5.附加条件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须先向银行缴纳审核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各类额外费用。此外,部分银行以风险为由,强迫企业必须与民间担保公司合作,再次推高贷息成本。同时,企业在放款时,还须按照银行要求或暗示,购买一定的保险、理财产品,或为职工开办信用卡,或在季末、月末存入一定存款。此部分虽未直接计入贷息,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占用了企业资金,加大了企业资金压力。

(二)企业自身原因

1.财务管理不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家族式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很不规范,严重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科学的财务监控体系,对资金管理主要靠人盯人的办法,由亲属控制,财务也不公开,导致企业经营资产和个人财产多数情况下无法明晰区分。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主体一般为业主或其实际控制人,这就很难满足商业银行对借贷主体资格的界定门槛。同时,由于税收证明短缺,企业财务缺失,导致不少企业最终无法建立真实诚信,这恰恰导致了这些企业在融资时无法通过信用审核。

2.对信贷政策不了解。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很多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限于时间、文化水平等因素制约,认为银行贷款的门槛高,而不愿意主动了解信贷政策,甚至出现金融部门向企业介绍信贷政策时,企业负责人不以为然。

3.抵押物严重不足。根据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市除少数小微企业以外,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缺少土地、门面房、商业用房等银行普遍愿意接受作为抵押的财产。而在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者能否顺利地筹集到资金,取决于他所提供的条件和价格能否被资金提供者接受。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因抵押物不足,我市5000余户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只能自筹资金或者依靠民间借贷。

二、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几点建议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银行与企业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的积极有效引导。

(一)强化对银行的引导

1.完善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宁国市金融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宁政办〔201236),以考核为导向,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三农、创业青年等群体信贷投放规模,将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考核分值由原来的47分上浮至52分。同时,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为契机,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县市经验,制定出台对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税收、业务增长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鼓励其围绕小、个、农的市场定位,拾遗补缺提供金融服务。

2.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虽然无抵押、少抵押,但是生产经营稳、管理灵活。围绕这一特点,引导各行,主要是农合行和民生村镇银行,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围绕我市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创业等融资需求实际,除继续加大商标权、专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等金融创新产品试点推广外,持续开展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建议对成功开展首单业务、贷款利率不上浮,并及时投放至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予以3~5万元奖励。对同时成功开展多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产品创新种类分别奖励,奖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

3. 简化审批手续。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要及时公示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间、周期等。同时,参照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降低信贷门槛,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无抵押的小微企业快速健康成长。金融办、监察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四公开七不准要求,遵循市场定价,规范利率调节。

(二)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与服务机制的建立

1.规范财务管理。引导小微企业根据《公司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积极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参与,制定出台鼓励小微企业规范财务制度的相关政策,对于积极规范财务管理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好小微企业逃税与规范财务管理的矛盾。

2.拓宽融资渠道。我市工业基础较好,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产品丰富,当前,我市物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建议要鼓励小微企业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充分利用物流企业的资源与金融机构联合起来为自己提供融资,从应收账款、保兑仓、融通仓、代理监管等供应链的各个方面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积极鼓励小微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积极选择好的项目与银行对接,获取贷款。

3.优化服务职能。金融办牵头,经信委、辖内各金融机构与准金融机构参与,每年定期举办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专题培训会、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推介会,发放小微企业融资知识读本,将融资知识、金融产品、融资政策等与小微企业有效沟通,让企业了解融资方面的基本知识。同时,通过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信息网,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积极谋划各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和港口园区的布点问题,切实降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无法借贷问题。

4.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有效解决我市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整合我市现有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建议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其他机构、团体及相关商业银行共同资助成立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基金。当被担保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信用担保基金承担约定责任,向银行进行清偿。接受信用担保基金担保服务的小微企业需向其缴纳一定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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