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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不得超保单110%养老金规定死亡赔付上限

来源:《北京晚报》 最后更新:2005-12-09 12:57:15 作者: 浏览:1799次
本报讯 身故、全残保险金赔付最高不能超保单现金值的110%。昨天,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数额。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对投保人缴纳养老金的数目作了“限额”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六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在个人养老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最低养老年金转换率的选择权,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种终身年金转换率。养老年金转换率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责任准备金及偿付能力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养老年金领取额=转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养老年金转换率。

  在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对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十。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而对于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万能型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报告应当每年向投保人公布一次,内容包括年度缴费记录、保单现金价值变动记录、红利分配等相关信息。(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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