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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05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来源:市公安局 最后更新:2005-12-06 09:28:05 作者: 浏览:2411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加大改革力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努力营造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大力实施“融入苏浙沪经济圈”和“一主两翼”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此项工作由效能办牵头负责。

(二)优化开发区建设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砂霸石霸、哄抬物价、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等阻碍开发区建设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减少或自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继续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严格按照《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和《宁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杜绝“两头办理”、“多头办理”和“明进暗不进”现象,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做到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此项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目标,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纠正和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六)建立投资环境监测点联系制度。发放环境监测联系卡,加强与工商联和商会的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深入监测点企业,了解我市投资环境状况,有针对性的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真实性和实效性。政府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八)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内容,规范公示形式。市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公示栏的监制单位,要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完整、及时。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九)继续开展政风评议活动。继续在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属驻宁单位开展政风评议活动。在认真总结去年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语言评议主体分类、指标体系设置、评议方法优化、评议结果运用,全面提高评议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十)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和罚款收缴资金的管理,加强对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财政工作法规和财经纪律,实行单位会计财政统一核算制度,强化监管效能。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加强对“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十二)严肃工作纪律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十三)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处凭借手中权力,利用审批事项等对外来投资者、个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摊派、拉赞助等违法违纪案件。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质量。此项工作由于某种原因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领导

优化发展环境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从实现宁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对所承担的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电话:4036101)。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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