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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小车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005-12-05 19:35:49 作者: 浏览:40601次

 

 

为确保机关开展正常工作的需要,坚持“安全第一”、爱护车辆、节约耗费,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用车制度

1、用车范围。保证会务用车及会长用车。除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或紧急任务调度,原则上一律不得借给他用或私用。特殊情况,须报经会长同意后再作安排。驾驶员不得开车上、下班,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任何人驾驶。车辆钥匙由秘书长专人保管,出车时领用,收车时收回。正常情况下不得启用备用钥匙,特殊情况需经会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2、出车程序。市区内工作用车,口头请示,会长同意后,由秘书长派车。下乡或出县(市)工作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会长签字后秘书长方可派车。他借和私借用车,无论县(市)内县(市)外,城区、乡下,一律填写由会长签字的出车单方可出车。

3、定点停放。收车后,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由此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由驾驶员负全责。

二、用油制度

1、限制油耗。小车油耗限定为8/每百公里——10/每百公里,小车行驶 10  万公里以内油耗限制在8/每百公里以内,小车行驶10万公里以上,油耗限制在10/每百公里以内。

2、油票采购。原则上采取领用制,除长途途中急需时可用现金购油,否则不予报销。办公室每半年上报购油计划,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3、油票领用。油票由秘书长保管、发放,每次发放额不得超过50升,超过50升时要会长签字同意才可发放。发放之前要登记实际里程数,并计算实际油耗。驾驶员领油时要签字,不得代领。秘书长按月汇报领用情况和油耗的考核情况,半年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三、维修及保养

1、驾驶员必须时刻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的整洁与卫生。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灯光等方面是否正常,确保行驶安全。

3、驾驶员要主动用足厂方的保养和维护服务,使车辆得到充分的保修服务。

4、需要添置随车物品或需要进行保养或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二百元以内的费用报分管会长同意,超过二百元的费用需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实行定点维修,损坏件必须带回审核,费用由财务人员结算。

四、安全制度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驾车,不带故障驾车,礼貌待人,优质服务,不徇私情。

2、秘书长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和考核,要经常性地检查和监督,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保险、年审和年检工作。

五、严格奖惩。

1、车辆全年的正常费用(维修费、年检费、养路费、燃油费)控制在5000元以内,秘书长要建立车辆费用台帐进行控制和考核。若未经同意出现超支的现象,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驾驶员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并严格遵守用车、用油、维修和保养规定的可享受小车津贴、考勤津贴和年度安全奖。

3、私自派车由秘书长负全责,私自出车由驾驶员负全责。全责包括工作纪律责任和损耗费责任,工作纪律责任为不参加当月的考勤考核,年终考核扣10分;损耗费责任按实际损失计算,其中油耗按10/每百公路计算。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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