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今天是: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会概况 / 制度章程

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最后更新:2005-10-25 09:37:34 作者: 浏览:37942次
    民间组织档案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变更登记及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民间组织工作的查考依据。为加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l\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民间组织:档案,维护民间组织档案的完整。
    2、按规定收集、整理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变更、年捡等档案,做到内容规范、文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3、民间组织建档后,要随时收集、整理工作活动中新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确保民间组织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
    4、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在对民间组织进行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按照《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立卷、归档、管理。
    5、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专门存放档案的柜、盒等装具。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按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和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6、严格执行档案保密规定,建立档案查阅制度。
    7、对损坏、丢失和擅自销毁档案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