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同一景点门票价格 三年内不得上调
来源:江淮晨报 最后更新:2005-06-10 11:25:23 作者: 浏览:936次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我省对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同一景点票价上调频率有限制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依其在社会文化生活和国际国内旅游的重要程度,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遇有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应当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如在3年内门票价格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需报省物价局审批。
景点门票价格每年报告一次
从今年起建立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报告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其管理单位要在每年3月份前将上一年的门票收入及使用情况、游客数量等资料报送所在市物价局,作为门票价格管理和调整的依据之一。
景点门票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在实行“两条控制线”期间,各地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时,要提前一个月将调价方案上报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门票的调整幅度和出台时间,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的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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