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来源:据新华社北京9日电 最后更新:2005-06-10 11:22:16 作者: 浏览:1098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根据这一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等等。
保健食品广告还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等等。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张晓松)(10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