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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卖行畸形发展 隐患大亟待治理

来源: 最后更新:2004-11-25 08:07:25 作者:金融 浏览:8328次

 

——对宁国市寄卖行经营发展情况的调查

所谓寄卖是指顾客将旧货按一定的价格委托寄卖行出售,寄卖行按出售价格10%左右的比例收取保管费和佣金的一种商业形式。目前,宣城市从事寄卖业务的经营机构在50余家,主要集中在宣州、宁国市和广德县。其中,在一个市区仅7万人口的宁国市,近两年竞相成立的寄卖行就近20家,显然超出人们理解的旧货调剂范畴。最近,在宁国调查中我们发现,现有寄卖行基本上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从事融资业务。

一、寄卖行经营发展现状

1、总数不断扩大,且呈快速增长之势。近年来,宁国市寄卖行纷纷开业,遍布闹市,总数多达20余家,主要是2003年以来新成立的。

2、名称不统一,宣传不规范。如名称叫寄卖行,旧货店,调剂部,中介所,甚至有的通讯器材专营店也从事此类业务。在对外宣传上,也是五花八门,经营范围内容有很多寄卖行就向典当、融资方面靠,用模糊的表述误导消费者,如某寄卖行,打出的宣传横幅内容为“排忧解难、渡水舟桥、救急济需、快速交易”,还有的寄卖行宣传内容为“支持生产、活跃流通、排忧解难、救急济需”和“快速融资”等,实质主要从事典当、融资业务。

3、经营规模不等,融资总额较大。规模较大的三家寄卖行非法融资月均余额分别在700万、500万和300万元左右,较小的融资数也在数十万元。

4、股权形式以股份合作为主,投资主体较少。规模较小的寄卖行一般为个人独资,较大的一般为二人以上十人以下共同经营。如宁国最大的某寄卖行,股东8人,分别以10—20万元入股不等,股东主要为宁国部分有职务的公务员,每个股东每年拿较高的固定回报,此外按股份分红。

5、经营方式多样,手续简单。在经营方式上主要分为:(1)抵押借款。以房产、设备抵押为主,基本上不办理1万元以下的业务;(2)质押贷款。以汽车、摩托车等动产质押借款。(3)担保贷款。主要由一名国家公务员提供连带担保,向借款人发放1—5万元的借款,一般科局级领导担保金额为3万元,社会名流担保金额为5万元;(4)信用借款。非常熟悉的老客户,额度控制在1—5万元。在经营手续上,没有规范的格式文本,也不进行公正或相关登记。

6、利率高,金额较大,期限较短。利率根据期限长短而定,一般向借款人发放综合月利率5%(包括相当于现行利率4倍的利息及相关服务费)的先行扣除利息部分的现金借款,即借款人向寄卖行借用1万元期限1个月,首先寄卖行先扣除利息部分500元,借款只拿走现金9500元;借款金额从一万至数十万元不等;借款期限一般以10天至90天为主,如:借款6天按10天计算,借款26天按一个月计算。

7、借款用途较广,以经营周转为主。主要为工程款急用、新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急需生产的某一批产品等,另外,赌资也是借款用途之一。

8、资金来源以民间借贷为主。寄卖行资金来源一是自有资本;二是民间借贷,融资成本月利率为1%—2%不等,主要部分融资成本为月利率1.5%;三是代理业务,有钱人委托寄卖行代理向XX人发放月利率5%的借款,风险由出资人自负,由寄卖行代管理,寄卖行收取费用情况不详。另外,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有极少数信贷资金流入寄卖行,主要是个别企业将暂时闲置不用的银行贷款转借给寄卖行。

二、寄卖行畸形发展的原因分析

在对寄卖行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还走访工商管理部门和经贸委,从了解的情况看,宁国寄卖行畸形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高额利润是驱动寄卖行畸形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寄卖行从事融资业务可以取得高额回报。某寄卖行业主在与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交谈中透露,寄卖行资金融通年利润率在40%左右,在经营中尚未出现坏帐。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寄卖行也存在一定风险,但由于收益很高,对风险的消化能力较强。另一方面,银行存款利率的实际负收益,也刺激人们寻求新的资金投资渠道,一部分在社会上较为活跃、闲置资金较多的人员以较高的利息把钱借给寄卖行。

2、进入限制条件宽松,审批手续简单。在调查中,经贸委的同志告诉我们,宁国市两年前也曾上报申请设立典当行,由于资本金等其它门槛偏高,一直没有批准。而申请开设寄卖行时,没有对资本金、经营场所的特别要求,一些人就转而投资成立寄卖行。工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寄卖行设立条件严格把关,只是把它当作一般的旧货调剂、交易行为管理。

3、管理较为松弛。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寄卖行不仅要接受工商管理,还要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特别管理。寄卖行的经营场所应该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实施和保卫制度,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要建立登记制度、查验制度和报案报情制度,同时对赃物、走私物品及抵押的物品,房屋、汽车等禁止经营。但寄卖行的融资业务较为隐蔽,取证难度大,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管理也是有名无实,寄卖行违法经营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4、不少人金融法制意识淡薄,盲目参入,助长寄卖行非法开办融资业务。调查表明,有不少寄卖行的入股人员就是在职国家公务人员。

5、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缺口较大。由于县域经济资金短缺较为严重,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时间和贷款条件上都与个私经济的需求有很大差距,客观上为寄卖行非法融资业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6、宏观调控扩大了寄卖行的融资业务。今年银根收紧以来,基层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严重萎缩,相对于较为发达的地方经济,资金供求矛盾更为紧张,因而寄卖行融资业务也得到进一步的扩大。调查了解,金融紧缩政策不仅使寄卖行融资业务基本上处于饱和状态,也使融资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寄卖行畸形发展的危害

1、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寄卖行的非法融资业务,不仅分流了一部分存款,增加了银行信贷单位的风险隐患,也使银行难以准确地把握风险。各种名目的寄卖行,主要从事非法融资业务,有的甚至经营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最大的寄卖行月融资余额在700—800万元之多,具有“地下银行”的性质。从短期、个别看,寄卖行融资业务客观上缓解了少数个私经营者及企业的临时周转困难,从长期、总体上看,它加重了经营者的财务负担,使经营者的风险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在调查中,寄卖行“行长”也对我们说:“这么高的利率对中小企业来说,只能救急,不能经常、长期为之,否则无法承受,势必会拖垮”。作为银行的信贷单位,如果企业出入于寄卖行,增加财务风险迟早会转嫁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收旧贷新,在风险把握上也增加难度。

2、非法质押时有发生,危害社会稳定。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部分寄卖行在典当物品时往往不问来源。小至手机、金银首饰,大至汽车、房屋等,均可从寄卖行得到质押贷款。因此,寄卖行往往成为不法分子非法销赃场所。如宁国市几家寄卖行,今年上半年就曾发生过不法分子利用租用的出租车质押贷款的现象。

3、高利借贷,加重借款人负担。宁国市寄卖行贷款综合月利率大都在 5 %,且按月收息,高于国家规定利率1 0 倍左右。

4、容易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危害人们正常的生活与生产。随着寄卖行业务做大,由于融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为保证非法借贷的安全性,极易与黑恶势力相勾结。

5、一些干部职工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卷入其中,影响公正执法,也为清理增加了难度。

四、规范寄卖行经营行为的建议

寄卖行的迅速发展,既是对经济金融管理者的挑战,也是对银行业经营者的挑战。寄卖行的非法融资业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必须趁早予以治理,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建议:

1、开正门,堵斜道。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寄卖行的老板也想堂堂正正地从事典当业务,而且也有不少有经济实力的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资本金,但管理部门就是批不下来,办寄卖行也是被逼无奈。因此,尽快对寄卖行进行综合治理,开正门,堵斜路,引导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方为治本之策。

2、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寄卖行非法融资可能带来的危害,大力宣传非法高利借贷的危害,使人们远离非法高利借贷。在此,我们也特别提醒一些中小企业,不能饥不择食,饮鸩止渴,盲目到寄卖行融资。

3、部署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寄卖行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检查寄卖行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按照寄卖行相关规定履行寄卖物的登记、查验和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同时,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寄卖行的日常管理,真正把寄卖行作为一个特殊经营单位来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4、银行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服务。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关注寄卖行的经营动向,发现有非法融资现象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与工商、公安联系,协助其开展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经济发展中人们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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