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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相互制农险公司获批 保监会支持“三农”政策放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11-16 11:30:56 作者:马璐瑶 浏览:948次
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获得批准筹建,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的筹建,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记者获悉,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无论从公司或市场的角度来衡量,相互保险公司都占有约五分之二的全球市场份额。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
  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与股份制公司有很大的区别。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基于此,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
  据了解,阳光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近年来,保监会把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2004年7月,批准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筹建;9月,批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业;10月,批准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业。
  而此次阳光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将对其它省份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1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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