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5月03日 星期六
今天是:2025年05月03日 星期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明年购房“一价清”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4-11-15 09:37:20 作者: 浏览:1168次
    从明年1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的商品房,其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将一律计入成本,开发公司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电表、防盗门、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等设施的安装,公共自行车停车库建设、燃气管道预埋、有线电视线预埋、电话线预埋、新报箱、自来水一户一表、宽带线预埋、供暖管道预埋、机动车库(位)建设等。

    对普通市民来说,新规定实施后,意味着今后购买新房时价格将更明白、更清楚,而开发商销售楼盘时,则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据了解,届时将采用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形式,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明码标价书由房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商品住宅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时由购房者签字,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信息来源: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