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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年人优待项目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11-01 08:49:53 作者: 浏览:1488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近日颁布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待项目的通知,该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我市老年人持市老龄工作机构颁发的《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可免费进入公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性陵园;优先上下车、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院机构可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其中70周岁以上本市老年人在公立医院就诊可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还可免费使用公立收费厕所。通知中还说明了对参与诉讼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经济困难的可免除其律师代理费用,诉讼费可视情缓交、减交或免交。
    通知要求全市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均应设立窗口或挂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还要求所有乡镇、办事处对属地的百岁以上老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保健服务,市政府每年发给一笔长寿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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