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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降成本10条" 每年将为实体经济减负220亿

来源:安徽省工商联信息中心  最后更新:2017-05-15 10:51:55 作者:佚名 浏览:38916次

    记者从5月11日从安徽省政府召开的“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政府下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降成本新10条”)。初步估算,这次“降成本新10条”每年将减免或缓缴我省实体经济成本220亿元左右,加上去年6月份我省出台的《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省降成本20条)文件实施,每年可为我省企业降成本1000亿元左右。

  据了解,“降成本10条”政策把降低用电、用气等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作为重点,并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包含10个方面内容。本次出台的“降成本新10条”是与国家最新降成本政策进行了全面对接,滚动吸收国家各部门最新出台的降成本举措,充分采纳了我省各部门降成本意见建议,与我省去年已出台的“降成本20条”政策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从而使我省的降成本措施持续发力,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目前安徽省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降成本10条”政策进一步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工业用地由一次性出让方式改为分年租赁方式,每年使企业减少成本107.9亿元,这是本次政策最大亮点。

  “降成本10条”政策列出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9项,明确降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50%,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给予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吸纳了省人社厅的意见,增加了稳岗补贴条款。返还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由按年发放改为按月发放,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该政策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主要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这一条国家有规定,但执行力度有差别,文件作了重申和强调。该政策还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规定,综合省金融办、银监局意见,围绕利率、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企业续贷、金融机构收费清理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交通运输成本方面,政策主要在用电、用气等垄断性行业方面,提出了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免收电价计费模式、诚信企业按旬结算电费等。同时提出,实行大用户直供气和阶梯气价,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加强输配价格监管。相关优惠政策从高速公路拓展到普通收费公路,对普通公路提出加大联网收费建设力度,对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车通行享受8.5折优惠。

  此外,该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此项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21亿元左右;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设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综合平台管理办法,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提出建立举报查处制度,接受企业实时举报,有利于各项降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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