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今天是: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宁国市文明企业创建及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17-07-13 15:56:04 作者:佚名 浏览:40844次

 

   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拓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文明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各类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通过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从业人员的文明涵养和社会责任感,带动生产力的进一步释放,全面促进宁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参加主体

    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服务经营,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一定权利和义务,设有党团组织或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

    三、创建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团工会作用有力

    1、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每年专项研究精神文明建设至少两次;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2、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创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经费投入。

    3、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积极建立党团组织和组建工会组织。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觉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专人抓,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会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用发挥较好。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4、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通过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5、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6、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企业员工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积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7、持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定期评选发布“身边好人”,设立善行义举榜,注重宣传“时代楷模”、“最美人物”等各级各类先进典型。

    (三)环保高效生产,文明诚信经营

    8、发展符合社会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有配套的治理污染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强,能够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9、以信立企,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利用各种欺骗手段、非公平竞争手段获取企业的不正当利益,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注重信誉和服务质量,产品服务体系完善,客户满意度高。

    10、企业的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固定资产稳步增长,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四)提升创建氛围,培育先进文化

    11、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重视智力投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育先进的企业文化。

    12、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厉行节约,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3、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面貌健康向上。

    14、企业环境整洁卫生,合理设置各类公益广告,厂区绿化、美化,厂容厂貌好,无脏乱差现象。

    15、积极参加“文明家庭”等评比和“我们的节日”等活动,积极参加我市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开展志愿服务,关心企业职工

    16、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小手牵大手,文明路上一起走”、“家教家风家训”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活动。

    17、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成长,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18、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好结对帮扶、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

    (六)严格遵纪守法,建设文明企业

    19、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纳税,社会声誉良好。企业负责人无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

    20、依法缴纳员工各类社会保险资金,参保率达到法定要求。认真实施工资协商制度,妥善处理劳资关系,没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1、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没有发生重特大可防性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2、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企业员工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四、评选表彰

    文明企业(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表彰体系。

    五、奖惩、管理

    文明企业(单位)的奖惩、管理,按照《宁国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六、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企业(单位)活动是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有效载体,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这一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各有关企业要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的方针,大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深化职业道德建设,创新行业品牌,努力塑造企发展的良好社会形象。

    文明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在宁国市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由宁国市文明办、宁国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本着顾全大局、遵从部署、各负其责、统一协作的原则,推动文明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在我市扎实有效的进行。

    各相关部门指导和促进文明企业申报、创建、开展活动的情况,年末将由市文明委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到年度各单位“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

附件:/f/image/20170713/161320_38655.doc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