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刚好3年,这意味着中国在世贸组织过渡期的学习即将结束。
3年中,我国全面履行承诺,进一步扩大开放,包括大幅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和外商对华投资限制,修订大批法律法规等等。从总体看,国民经济运行持续良好。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经受住了WTO的初步考验,原先预期的“狼来了”并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这说明我们的应对策略是有力的。
明年国内产业在过渡期内的各项保护措施将被取消,进口关税也要继续削减。中国将驶入WTO“后过渡期”(指中国入世后,在主要领域所做的开放承诺到了终点的阶段,大约为从目前到2007年的几年间)这一新阶段。
在此特殊时期,中国将如何应对?有关专家认为,后过渡期内,国内产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加剧等三大问题将会继续成为关注焦点。
产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保持快速增长,1至9月进出口总额达8285.5亿美元,预计全年对外贸易额将突破一万亿美元,中国有望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随着我国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到位,宏观环境继续改善,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稳步提高,产业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但是,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官员指出,明年,随着国内产业各项保护政策的停止和关税门槛的降低,市场竞争和贸易摩擦加剧,国内部分产业会面临进口冲击的威胁,产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机电、化工、农产品、电信等重点敏感产业将遭受严峻考验。该官员认为,我国的这些产业与国际跨国巨头和优势国家相比,开发能力较弱,产品档次较低,经营规模小、成本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差距较大。
对此,该官员表示,根据对形势的分析,明年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将更加繁重,因此要加紧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地方主管部门更是肩负重任,要尽快熟悉和了解本地区的产业发展状况,研究本地区产业特点和竞争力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知识产权保护应内外并举
“由于贸易的国际化,使得附着在商品中的知识产权也国际化了。”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赵宏博士告诉本报记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继续成为中国入世“后过渡期”内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明年,我国大部分国内产业的过渡期保护措施即将到期,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这也会无形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度。
近年来,欧美、日本等国日益要求我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此,赵宏指出,我们在保护外国产品知识产权上所做工作相对较多,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有品牌和专利的意识仍然薄弱。她认为,从长远发展考虑,我们眼前要做的工作一方面是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建设,增加品牌的实质含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意识。政府方面则要继续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与西班牙经贸混委会第20次会议上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已经建立了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同世贸组织规定完全相符。张志刚强调,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国政府不但重视对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要重视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尽管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在受到重视并不断得到解决。来自各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在中国受到保障,所有侵权和假冒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理。
“但政府也不应该无限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向记者表示,绝对的保护只会影响甚至妨碍企业的创新。
法律法规在摩擦中不断完善
目前,由于全球传统产业生产能力继续过剩,而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致使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并呈现涉案金额更大、摩擦范围更宽、涉及行业更敏感的趋势。据统计,截至2004年上半年,全球共有34个国家对我发起694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案金额200多亿美元。因技术标准、税收政策、知识产权引起的摩擦日益增多。贸易摩擦从传统的石化、钢材等产业延伸到农业甚至金融等敏感领域。
近年来,为了化解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商务部相关司局着重研究WTO相关规则,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应诉工作机制。
在立法方面,根据《外贸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商务部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大建章立制的工作力度,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在出口应诉指导方面,商务部重新修订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为我国出口应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益指导。
在进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商务部依据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等三个法规将原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制订的多个部门规章进行修改并重新颁布。此外,《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操作规程》等正在制定过程中。
在贸易壁垒调查方面,日前商务部正广泛争求公众对《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草案)》的意见。与目前实行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相比,《规则》对“贸易壁垒”的定义和贸易壁垒调查程序两项内容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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