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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11-04-12 17:13:57 作者: 浏览:2683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及时分析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制度

(一)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行分级调度制度。1、每月20日前市经信委将工业增加值等调控预期目标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完成调控预期目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每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市经信委下达的调控预期目标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运行调度,并将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包括本辖区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业投资进展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于次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3、各规模企业负责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月度统计、分析(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开工、投产情况,非正常停产、开工不足、由盈转亏的原因,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并于次月5日前分别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统计按统计部门要求时间及时上报。

(三)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重点工业企业要及时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发事件、重大变化和重要情况。企业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煤电油运供应短缺、停工停产、在建项目停止、大面积减产(超过20%)、大幅度裁员、停薪欠薪、复工复产等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市经信委。

(四)实行长效帮扶企业制度。坚持帮扶企业工作长效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五)实行督查检查考核制度。针对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情况,市政府督办室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调研,通过督查调研及时分析研究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掌握和预判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态势,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业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充实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内容

坚持现有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网上直报监测分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调度手段,进一步充实重大工业项目、工业用电、工业贷款、融资担保等调度内容。

(一)重大工业项目进展情况。亿元以上项目列入市政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

(二)工业用电情况。市供电公司按月将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重大项目供电建设进展及电力短缺情况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供电有关问题,指导督促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

(三)工业贷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按月统计分析全市各金融机构对工业贷款情况,并按各金融机构工业贷款绝对额和增幅进行排位。

(四)融资担保情况。由市金融办会同经信委等部门,按月统计分析全市各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经济运行政策扶持力度

(一)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市财

 

政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

(二)对在2011年工业经济运行中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

1、税收上台阶奖励政策

1)对2010年实际入库税收100万元-200万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2011年税收增幅达45%及以上的企业,对超过25%增幅的部分按地方财政留成的50%给予奖励。

2)对2010年实际入库税收200万元-300万元,2011年税收增幅达40%及以上的企业,对超过25%增幅的部分按地方财政留成的60%给予奖励。

3)对2010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500万元,2011年税收增幅达35%及以上的企业,对超过25%增幅的部分按地方财政留成的70%给予奖励。

4)对2010年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2011年税收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对超过20%增幅的部分按地方财政留成的80%给予奖励。

5)对2010年实际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2011年税收增幅达20%及以上的企业,对超过20%增幅以上的部分按地方财政留成的90%给予奖励。

6)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享受福利企业退税、专员办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同一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企业合并为一个奖励对象。

7)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对本级地方财力贡献为限。若同一企业(项目)适用多项优惠政策的,可以择优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8)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9)本通知中入库税收是指当年反映在金库报表税收收入中的数据,含免抵调,但不含专员办退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地方财政留成是指入库增值税和所得税的25%部分以及所有地方税收,因免抵调增值税企业已经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因此,在兑现奖励时不再重复计算,即不含免抵调增值税额。

2、工业规模上台阶奖励政策

1)对2011年工业销售收入新达亿元(含)且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2011年工业销售收入新达5亿元(含)且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2011年工业销售收入新达10亿元(含)且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2011年工业销售收入新达20亿元(含)且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对2011年工业销售收入新达50亿元(含)且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对2011年工业销售收入新达100亿元(含)且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四、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是一项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企业要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的调度指导和分析工作,明确一名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经济运行分析以及有关材料、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六、本通知自2011年元月1日起施行,所涉政策奖励时限暂定一年。此前出台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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